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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乐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

讨论研究《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等事宜

发布时间:2017-03-31 00:42:0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3月30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林万乐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等相关事宜。

  3月30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林万乐主持召开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等相关事宜。林建波、吕伟雄、吴小英、王高博、周俊武、黄方雷、董庆标、周旭丹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朝宗、县政协副主席郑碧碧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市精神,用三年时间通过综合防治(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前,我县出台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按照“除险安居、应搬尽搬”的原则,特别针对综合防治中的避让搬迁安置方式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及相关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避让搬迁对象、实施主体和对象、安置方式、项目选址、审批及建设、扶持政策、奖励办法、户籍和户口及其他事项等。安置方式分货币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三种方式。扶持政策中的资金补助标准参考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500元,县级财政资金安置1:1配套,并综合临近县补助标准分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包括:按人口补助、房屋重置补助、签约腾空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四个方面。对避让搬迁中按时签约腾空受威胁房屋的,政府还给予额外奖励。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性意见》。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合理确定安置用房综合成本造价,统一全县奖励标准,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平衡,根据《永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四策合一)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我县出台了城中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政策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统一安置用房综合成本造价、统一补偿安置计算方式、统一奖励政策、统一前期工作费用、统一出让金返还规定。

  会议还研究审议通过了《永嘉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永嘉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永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永嘉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永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永嘉县桥头镇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永嘉县三江商务区排涝规划报告(2016-2030年)》、近5年(2017至2021年)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计划有关事宜等。记者 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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