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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程款 公司被罚款五万

发布时间:2017-03-27 20:45:3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近日,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因拒不支付工程款,且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县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江西省L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浙江S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起诉至县人民法院。2016年9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L公司需支付原告S公司包括货款、农民工资等在内共计10万余元,但被告仍然拒不支付调解书所确认的款项。

  同年10月份,S公司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L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与责令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后,逾期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经查询,L公司账户名下并未发现任何存款。

  后经申请人律师提供公司基本户等线索,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到中国人行永嘉县支行查询到被执行人账户上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最终,法院从L公司账户上划走10万元执行款,并对被执行人L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通讯员 胡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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