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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保委发布2016年我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3-16 00:57:21 编辑:周艺 字体: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县市监局、消保委特别发布2016年永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它们中既有美容消费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也有维权中容易被忽略的支付宝付款等新型消费纠纷。

  案例一:求美去拔罐 却留一身疤

  案情:去年5月,戴女士在瓯北某减肥机构花2000元办了一张减肥纤体卡,该机构声称运用特制的减肥药膏和拔罐,可谁知未到一个疗程,戴女士发现身上腹部和大腿拔罐处皮肤开始红、痛和灼热,严重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水泡,并逐渐开始溃烂,显然是拔罐操作不当形成严重的烫伤疤痕。此时的商家早已避而不见,为求美反而留疤,诉求无门的戴女士求助县消保委瓯北分会。

  处理结果:经过县消保委瓯北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戴女士所交的2000元,并承担今后的疤痕褪除费用和来回路费。

  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戴女士在该处接受服务,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安全的义务,戴女士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该店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戴女士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根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戴女士可以要求该店主赔偿损失。

  案例二:用支付宝付款返回50%款项?

  案情:瓯北某卫浴店广告宣称,在该店使用支付宝付款,可以返还50%货款。消费者董先生因此在该店购买了1900元的卫浴用品。此后董先生一直等着货款返还,但却迟迟未收到返还款。询问店家得到回复是该广告活动的软件合作商已倒闭,因此不能按承诺兑现返还款。董先生认为该卫浴店欺诈消费者,于是投诉至县消保委瓯北分会。

  处理结果:经瓯北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店家最终退还消费者货款700元,再附送价值300元的洁具。

  案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此案中商家既然做出承诺就应兑现承诺,退还并补偿消费者。记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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