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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县处理消费投诉举报2326件

发布时间:2017-03-16 00:56:30 编辑:周艺 字体: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县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记者从县消保委了解到,去年我县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共处理消费投诉举报2326件,其中商品消费投诉为1217起,占处理消费者投诉总数的67.57%;处理服务消费投诉584起,占处理消费者投诉的33.43%。全年消费投诉涉及金额385.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5万。

  通讯服务投诉居榜首

  据县消保委有关人员介绍,去年从受理商品消费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服装鞋帽类投诉365件,占受理商品消费投诉总量的29.99%,通讯类产品共受理132件,占受理商品消费投诉总量的10.76%;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58件,占受理商品投诉总量的12.98%;受理烟、酒、饮料、蛋糕、食品类投诉共141件,受理家用电器类59起,商品房买卖纠纷4起。

  记者了解到,从受理服务消费投诉情况统计分析,通讯服务纠纷仍然高居榜首,全年共计132件,占受理服务消费投诉总量的22.6%;预付式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共计128件,占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总量的21.92%;主要包括摄影、健身、美容美发、超市购物充值等;受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89起,占受理服务消费投诉总量的15.24%;受理互联网服务类投诉38件,占受理服务投诉总量的6.5%。

  按涉及消费纠纷类别分析,在全年1801起消费投诉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877件,占总数的48.69%,包括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无生产许可证或相关强制认证标志,产品不符合现有执行标准,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等;涉及售后服务类315件,占总数的17.49%;涉及广告及虚假宣传类投诉共193件,占总数的10.71%;涉及合同类投诉共132件,占总数的7.33%;涉及商标、价格、计量、安全类投诉共55件,占总数的3.1%;其他类别的投诉占总数的12.68%。

  新兴消费维权比较难

  近几年来,随着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兴购物途径的普及,消费渠道呈现多样化,消费支付更加便捷化,消费市场更为活跃,同时,随着部门对《消费权益保护法》的不断宣传,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投诉举报件呈上升趋势,消费维权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预付式消费、房产集体投诉、职业者投诉等热点和难点问题。

  以营利为目的职业投诉暴增。2016年度共受理职业投诉375起,这类以营利为目的职业投诉,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沟通协调、调查回复等,多数职业投诉件的书式材料和邮寄费用成本要高于被诉物品的价格,造成了大量行政资源的浪费,也侵占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资源。

  随着通讯产品不断走进千家万户,通讯类投诉多年居高不下。去年通讯类投诉位居服务类消费投诉中的榜首。因消费群体庞大,其中大多为几大通讯公司的收费问题和手机质量问题等。这一类投诉存在消费者举证难,执法者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据有关人员分析,通讯服务商的资费透明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据了解,在众多消费类投诉中,预付式消费维权难度大。2016年度我县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55起,涉及消费者有上千人次,主要为美容、美发、健身、摄影、娱乐、食品、儿童用品和其它购物行业。这一类投诉的被诉者大多为个体户,被诉者或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拒不退还预付卡余额,或有意以他人名义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而拒绝履行预付卡消费义务,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的损失。在维权中,被诉者往往采取“不通知、不退款、不接电话”的“三不”措施,因对被诉者的“查无下落”,消费维权的难度相对较大。记者 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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