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永文明办〔2016〕24号)要求,现将创建活动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2月3日—2月5日。
如对此次公示有异议者,请向县文明办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7236123,电子邮箱:wzyjwmb@163.com,地址:县行政中心1238室。
一、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荣获单位
县检察院
二、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达标食堂荣获单位
县人民法院
县国税局
县气象局
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
三江商务区(三江街道)
桥头镇
沙头镇
巽宅镇
东城街道
南城街道
北城街道
永 嘉 县 文 明 办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