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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 创建活动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3 14:50:00 作者: 字体: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永文明办〔2016〕24号)要求,现将创建活动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2月3日—2月5日。

如对此次公示有异议者,请向县文明办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7236123,电子邮箱:wzyjwmb@163.com,地址:县行政中心1238室。

一、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示范食堂荣获单位

县检察院

二、2016年度“文明餐桌”行动达标食堂荣获单位

县人民法院

县国税局

县气象局

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

三江商务区(三江街道)

桥头镇

沙头镇

巽宅镇

东城街道

南城街道

北城街道

永 嘉 县 文 明 办

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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