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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县城将“严管”

发布时间:2017-01-16 21:11:13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1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巩固县城“创国卫”工作成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县政府已发出县城城市管理工作通告,有关部门将加强县城的城市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1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巩固县城“创国卫”工作成果,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县政府已发出县城城市管理工作通告,有关部门将加强县城的城市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通告要求2017年春节期间(1月13日-2月12日),严禁在县城范围内各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及设置各类雨棚、擅自堆物作业等违法行为;严禁各类以人力三轮车、平板车、提篮等方式开展违法流动经营活动;沿街单位、店铺必须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落实卫生责任,确保县城区环境干净、整齐、美观。

  县城区范围内凡未按规定依法经营的,或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对不执行本通告,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市民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67236365(县长热线)、66970070(上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记者孙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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