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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不幸身亡 多年得不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7-01-16 21:11:14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提供劳务不幸身亡,法院判决承包者和房主赔偿,但多年来,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近日,县法院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最终为死者家属执行赔偿款。

  林某是一名房屋建筑工人,在2014年受房屋建筑承包人叶某雇佣,在鹤盛镇新房建造中负责搬运板子等粗工工作。在跨越四楼顶楼阳台之间的墙壁时,林某不慎从高处摔落,经抢救无效身亡。

  林某家属与承包人、三名房主之间一直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无奈,林某家属,包括其年迈母亲、年幼儿子与妻子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承包者叶某赔偿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三名房主各赔偿2万余元。

  林某家属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名被执行人声称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一直拒绝履行。经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奔赴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叶某长期居住外地难以联系,且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6年,县综治办牵头与基层综治办对接,建立村居执行联络工作机制,每个村居确定一名村干部作为执行联络员,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执行触角延伸到农村。

  以此为契机,该案的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叶某所在村落的村干部,向他了解叶某经常居住地、经济状况等线索。在乡镇人民调解办公室内,执行法官向叶某声明拒绝执行将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请村干部出面协调。执行法官考虑到叶某经济能力有限,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最终叶某履行11万余元,三名房主皆全额履行各2万余元,法院为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

  据了解,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切实根据被执行人实际情况,针对生活确有急迫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即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通讯员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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