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精神,现将我县行政区域调整和人员变动后的“省、市、县”三级河道“三长一员”名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1.永嘉县省、市级河道“三长一员”名录表
2.永嘉县县级河道“三长一员”名录表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会呼吸的护岸”打造生态滨水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