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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的 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5 11:28:55 作者: 字体: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水平,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根据《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永政发〔2016〕153号)及《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永政办发〔2016〕67号),开展2016年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在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原则上作为县长质量奖优先获奖的考虑条件,以形成县长质量奖梯次培育、梯队推进的格局。现将申报2016年永嘉县县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满1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居县内前列。

(四)在提高企业或组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县内前列。

(五)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近3年内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到县评审办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以送达日为准),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提供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等申报材料。除证实性材料外的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证实性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所有申报材料均双面打印。申报企业请仔细阅读《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如实填写《永嘉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评审管理办法、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及申请表可从《永嘉网》分类信息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yjnet.cn)。

2016年10月10日前,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功能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由所在地的功能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中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2016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县评审办(设在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永嘉县上塘南城街道永兴路276号原药监局大楼203室质量与标准化科,邮编:325100,联系人:王鸟,电话:57687378,13626593025,邮箱:wangniaode@126.com。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须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未建立上述制度和上述机制的不授予永嘉县县长质量奖。

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永政办发〔2016〕66号-2016年修订.pdf
永政办发〔2016〕67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doc
永政发〔2016〕153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doc
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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