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瓯北街道某电泳加工场因废水排放时,重金属锌超标接近5倍,被环保部门移送到公安机关,业主杨某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7月30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瓯北街道堡二工业区杨某某电泳加工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场正在从事电泳加工作业,现场未建任何污染物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通过地下水沟直接向外排放。执法人员在酸洗槽、酸洗车间排放口、电泳槽、电泳车间排放口等4处分别提取水样2瓶。经县监测站检测表明,该加工场两个排放口排放的废水重金属锌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近5倍。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凡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就构成环境污染罪。因此,县环保部门于日前作出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决定。特约记者 潘智化 通讯员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