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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2 14:32:00 作者: 字体:

  为加强全县政风行风监督工作,扩大和拓宽对政风行风参评单位的监督渠道,经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研究决定,在社会各界人士中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2016至2018年度县级政风行风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选聘人员应为年满18周岁在我县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县党政机关干部、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负责人、村居(社区)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人员。招聘工作充分考虑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特长等因素,同时还注重招聘人员地域的均衡分布。

  二、招聘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政风行风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了解各部门行业工作职责范围,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县纠风办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能较好地完成县纠风办交办的工作任务,了解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监督员的纪律,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本人自愿,乐于奉献,能够保证履行监督工作时间。

  三、招聘程序

  1、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书面申请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报名需填写永嘉县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表(可在永嘉网、楠溪江廉政网下载或直接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取),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7日(休息时间不接受报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前路94号县政府主楼17楼)报名。联系人:李倍倍,联系电话57756063或57756065(办)、633800(机关网)。

  2、考察审核。县纠风办将专门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最后报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选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本期新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一旦启用,前期颁发的聘书和证件自行作废,不再收回。

  附:2016年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公告.doc

  

中共永嘉县纪委

  永嘉县监察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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