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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6-05-19 01:44:29 编辑:周艺 字体:

  为大力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规范化建设,确保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提升就餐卫生环境,逐步形成文明用餐、节俭消费、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5月18日,县文明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活动。

  据介绍,创建活动以各党政机关、事业团体、乡镇、街道食堂和干部职工为主要参与者,以食堂的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就餐“不剩饭,不剩菜”为标准,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树立一批示范食堂,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营造文明用餐、节俭消费的良好风气,推进“小餐桌”带动“大文明”。

  自设食堂的上塘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要全部参与“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申报;各有条件的县直属单位自愿申报“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申报时间:6月10日截止。

  据悉,“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凡被授予“文明餐桌”行动达标食堂(示范食堂)称号的单位,要在食堂外或食堂内明显位置悬挂奖牌,并接受监督。“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考核内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文明乡镇(街道)创建中给予适当加分。各乡镇(街道)“文明餐桌”行动规范食堂创建活动将纳入年终各乡镇(街道)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考核内容。记者  金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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