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环保局在乌牛街道查处一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查封露天堆放废机油12.3吨,窝点负责人周某某被抓捕归案。这是国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县查处的首例非法处置废机油犯罪案件。
当日,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到乌牛街道西垟村后街11号隔壁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加工场正在从事废机油回收沉淀加工,业主周某某未能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等相关手续。经调查,从2013年开始,业主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自己住房非法转移、处置废机油,并将含水废机油沉淀、除渣等处理,处理后的废机油作为鞋厂鞋底原料,废渣倒入路边露天坑填埋,现场露天堆放12.3吨。
据了解,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中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难以自然分解,对环境的污染相当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而该加工场的废机油回收沉淀加工没有办理任何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合法手续,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该废机油堆放点的负责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目前,业主周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特约记者 潘智化 通讯员 戴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