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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永嘉县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04 21:02:27 编辑:郑万云 字体:

  5月3日,县政府牵头环保、农业、土地、三改一拆办等部门,开展污染源大排查,对沙头镇福利村楠溪江畔的非法水鸭养殖场开展调查,打响了畜禽污染整治大排查第一枪。

  近年来,随着畜禽饲养的产业化、规模化,畜禽粪便污染楠溪江的现象增多。此外,一些畜主把鸭群饲放在楠溪江上,甚至放养在楠溪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围,给水源造成直接污染。

  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污染已接近工业污染,逐渐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于此,我县在日前出台了《永嘉县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要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方案规定,这次大排查的对象是已经环保审批和验收的生猪养殖场、已经建成但未经环保审批的生猪养殖场、已经关停的生猪养殖场原址复养情况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的生猪养殖场。

  方案指出,大排查主要内容为畜禽养殖基本情况。选址合理性、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方案强调,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生猪养殖场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依法按程序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对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项目(擅自增加养殖规模),依法立案查处;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养殖,并依法处罚;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违规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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