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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开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4-14 01:53:10 编辑:周艺 字体:

  金某和陈某经人介绍结婚已经20余年,但婚后的陈某显露出了和恋爱时不一样的一面,经常无故对金某大打出手。后来金某受不了暴力便搬到了另一幢楼居住,和陈某也算前后幢楼房“分居”了。

  今年3月28日,陈某再次动手打金某。而这一次,暴力程度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大。金某忍无可忍,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因为目击证人的证词,陈某承认了自己打妻子的行为。

  但陈某仍称:她是我老婆,我为什么不能打她?除非我们离婚了!

  次日,派出所便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陈某以后再殴打妻子。

  本以为陈某会就此收手,没想到几天之后陈某再次殴打金某。这一次,金某提出了离婚。 4月6日,县法院瓯北法庭受理了原告金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金某于4月11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报警记录等证据。法院受理后,于当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陈某殴打、谩骂、接触金某。据悉,这是我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后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  邵建新  通讯员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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