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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两度进牢房 出狱3个月又再犯

52岁男子邵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26 20:58:21 编辑:周艺 字体:

  我县52岁中年男子邵某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等两度入狱,刑满释放后,谁知毫无改过之心,仅3个月时间又再次犯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邵某强奸罪一案,以强奸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4年10月28日晚,邵某在温州市鹿城区某KTV玩,之后带着公关人员即被害人小杨到桥头镇等地吃宵夜。期间,邵某共支付给小杨人民币1600元。次日凌晨2时许,邵某以拿东西为由,将小杨骗上了一辆出租车来到桥下镇樟岙村。之后邵某要求小杨下车,小杨见附近没人,有些害怕,便拒绝下车。邵某一听,不乐意了,便要求小杨返还1600元,小杨也很干脆,马上从身上掏出1600元还给了邵某。

  邵某拿了钱还不罢休,硬是将小杨拽出出租车,在出租车离开之后对小杨进行殴打,并在附近一偏僻小路上强行与小杨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杨趁邵某不备,顺利逃脱并报警。 2014年11月6日,邵某被抓获归案。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被告人邵某有人格障碍,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邵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邵建新  通讯员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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