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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上塘物资交流会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7 13:58:34 作者: 字体:

 

上塘物资交流会是集商品交易、文化娱乐、旅游活动为一体的群众自发性会市,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为弘扬民间优良传统,规范会市管理行为,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举办2015年上塘物资交流会,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办单位:永嘉县上塘物资交流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举办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农历二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共5天。

三、交流会内容:商品交易活动。

四、举办地点:综合摊位设在环城西路、广场路;竹木、铁器、花木、花鸟鱼、陶瓷制品等摊位设在码道西街;美食排挡设在文化广场;其它地段一律不准设摊。

五、摊位销售:

1、综合摊位采用凭身份证报名,电脑摇号销售办法。报名人须向报名处提交身份证,取得摊位电脑摇号报名回执单并由报名人保管,一个身份证限报一次,多报无效。

2、综合摊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3 月 12—  13 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受理。报名地点:上塘街鹅浦河公园主入口北侧大楼。

3、公开摇号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在相关部门和报名人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摊位电脑摇号,摇中摊位号码当天在永嘉网和报名处前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参加摊位摇号监督代表名额为10名,报名参加监督摇号人数超过监督代表名额,通过抽签方式产生监督代表,要求参加监督代表的可在报名处填写表格后投入报名箱。

4、公开摇中摊位交纳摊位费和领取摊位证时间为2015年3月19—20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地点为上塘街鹅浦河公园主入口北侧大楼,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摊位。领取摊位证,须带报名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别人代办须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果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姓名和回执单号码不符或重复报名,取消摇中摊位。摊位出售后一概不退回。

5、地摊﹙花木等﹚和余留摊位,2015年 3月23日起在上塘物资交流会办公室公开直接销售。办公室设在上塘嘉宁街146号,联系电话:67229230。

6、沿街店面摊位和美食区摊位采用优先登记直接销售办法。

7、沿街店面摊位优先登记交纳摊位费和领取摊位证时间为2015年3月16—17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地点为上塘街鹅浦河公园主入口北侧大楼,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摊位;领取摊位证,须带优先登记券;

8、每个棚摊摊位价格由于地段不同在300—2500元之间,地摊摊位价格在200—600元之间,具体以主办单位公布为准。

9、经营户须凭合法证件经营,自觉接受主办单位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六、交通管制范围:物资交流会期间即2015年3月28日至4月5日对环城西路、广场路、码道西街等地段及周边实行交通管制;永兴路、沙门路和环城北路全线禁止停车;,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商品交易路段或在交流会各出入口停放,违反交通规则由交警部门依法处;交流会期间县城部分公交车可能改道行驶与停靠,敬请广大群众注意。

七、物资交流会摊棚由举办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搭建,经营户擅自拆除摊棚,责任一律自负。2015年4月3日晚9时交流会结束后开始拆棚清场。

八、参加交流会经营户,须同举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九、参加物资交流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注意安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永嘉县上塘物资交流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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