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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低收入困难家庭 可享公积金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4-10-31 09:15:34 编辑:周艺 字体: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获悉,今后,我县广大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了,近日,经县政府批准,出台了《永嘉县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支持我县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

  根据政策,贴息对象为在我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五个条件: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所购房产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且家庭只有1套住房,如遇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使家庭收入减相关自负费用后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其住房属普通住宅的也可纳入贴息范围;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贷款逾期3期(含3期)以上的未还行为;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等。

  在贴息额度方面,按照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支出的50%至90%四种比例计算,如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支付贷款利息的50%贴补计算,如申请人和配偶同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支付贷款利息的60%贴补计算,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同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支付贷款利息的70%贴补计算,如申请人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按上年支付贷款利息的90%贴补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据悉,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采取借款人申报、办公室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办公室审定、永嘉分中心发放的办理程序进行。贴息工作实行一年一报一审制度,每年1月为贴息申报月。目前该制度将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记者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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