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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7 11:20:20 作者: 字体: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2014年度高级政工师职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县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二)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五)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六)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七)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二、申报条件

  全县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温职改办〔2011〕2号、温政职办〔2001〕2号、温政职办〔2002〕1号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掌握。

  三、报评材料

  (一)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3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2份;

  (3)业务总结一式2份。内容为转到政工岗位以来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4)《晋升(推荐)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15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材料,并在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5)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和从事政工工作岗位证明一式2份;

  (6)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7)转评、兼评申报的,还需提交原有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在政工岗位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职务试聘一年的聘书复印件一式2份;

  (8)必须提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撰写的专业论文1篇和2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划和组织的活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经验推介或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并提供复印件2份;

  (9)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获得的荣誉称号的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10)《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并经单位盖章确认。如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

  (11)二寸半身免冠白底近照3张(其中2张请贴在评审表中照片栏);

  (12)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所有申报材料(除《晋升(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3纸外),须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复印。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2份按材料清单装订成2册。

  (二)政工师评审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4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采用增有量化评价内容栏目的新表)一式3份。其中呈报单位意见栏要求如实、简要地反映申报者政治、业务表现情况,表明推荐态度;

  (3)业务总结一式3份。内容为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转评或兼评的为转到政工岗位以来)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字数在2000字以上;

  (4)《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材料,并在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5)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最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3份(转评或兼评的提供最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3份);

  (6)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和从事政工工作岗位证明一式3份;

  (7)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综合C级或省外语等级考核英语二级、日语三级)复印件一式3份,免试人员须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3份。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年满50周岁、乡镇基层单位和转评、兼评等15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详见浙人专〔2007〕80号文件,可上温州人才网或浙江人事编制网查阅);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和浙人专〔2006〕351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年满45周岁和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等11类人员(详见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可上温州人才网或浙江人事编制网查阅),可免予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免试人员需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3份;

  (10)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3份(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须提供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篇要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和5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划和组织的活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经验推介或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

  (11)《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并经单位盖章确认。如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3份;

  (12)破格申报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对照破格条件写出破格理由,注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相应破格条件证明材料;

  (13)转评、兼评申报的,还需提交原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在政工岗位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职务试聘一年的聘书复印件一式3份;

  (14)二寸半身免冠白底近照4张(其中3张请贴在评审表中照片栏);

  (15)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所有申报材料(除《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3纸外),须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复印。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3份按材料清单装订成3册。

  3、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

  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材料按照浙政职办〔2001〕2号、浙政职办〔2006〕5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一式50份。根据省人事厅对资格证书制作的要求,需报送近期免冠白底二寸照片4张(电子版一并上报)。《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中“在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一条将不作为今年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必要条件,取消原定于8月上旬举办的高级政工师培训班(今后,省委宣传部仍将视情举行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培训),同时鼓励参评人员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多学习政工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以上材料所需表格请到温州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或温州宣传网(http://www.wzxc.gov.cn/xzzy/)下载。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将将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67223033,67222110)。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经县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电话:88966292,88966276)。

  五、材料要求

  根据温政职办〔2014〕1号文件要求,各申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对于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申报对象不得自行填写;对于要求公示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及时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取消,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

  1、申报评审材料时,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后学历的自拿到毕业证书后启用。

  2、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底(初定任职资格专业年限按实际时间计算)。

  (二)关于破格申报

  1、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在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2、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其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应不少于4年;破格申报政工师的,其初级(助理级)任职年限应不少于3年。

  3、学历年限双破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三)所有评审材料由单位审核装袋后,一次性提交齐全,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四)高级政工师相关表格可在“浙江文明网”(http://www.zjwmw.com/07zjwm/zgzp/index.shtml)下载。

  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永嘉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   

        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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