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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五项政策”扶持家禽业

发布时间:2014-04-03 16:01:25 编辑:郑万云 字体:

  去年底以来,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影响,永嘉县家禽业遭受严重冲击。为帮助家禽业生产和经营者渡过难关,3月31日,永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影响稳定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重点对县内家禽养殖场(户)及其相关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补助,并在家禽业信贷扶持力度和减免有关规费上下足功夫。

  一、鼓励加工经营企业收购、储备本地家禽(禽蛋)。县内禽类加工企业按照原订单价收购的,给予每只2元收购补助(数量≥10000只);县内其他家禽专业合作组织、各类农工商和禽类加工、营销、餐饮、储备企业对本县范围内养殖的滞销家禽实行收购、储备(数量≥3000只),给予每只2元储备补助;县内禽蛋加工企业收购本县滞销禽蛋予以加工的(数量≥500公斤),给予每公斤1元加工补助。补助的数量以2月1日至6月30日收购储备、加工数为准。

  二、县内规模养禽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我县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养禽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存栏蛋鸡(≥2000羽)、蛋鸭(≥1000羽)给予每只2元补助;存栏肉鸡(≥3000羽)、肉鸭(≥3000羽)、鹅(≥1000羽)、鸽(≥2000羽)给予每羽3元的补助。补助数量以2014年1月底的存栏禽数为准。

  三、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加大对家禽业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对暂时出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

  重新修订贷款合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贷款贴息补助政策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禽流感影响保护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4〕74号)执行。

  四、减免有关规费。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免征从事家禽饲养和初加工的企业(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家禽饲养)所得税;畜牧兽医部门免收家禽(产品)检疫费。

  五、积极鼓励家禽及其产品消费。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家禽规模养殖场(户)采购消费活禽1000只以上的,给予每只家禽1元收购补助,采购消费禽蛋500公斤以上的,给予每公斤禽蛋0.5元收购补助。

  此外,《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客观宣传,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尽快恢复市场消费信心,引导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提倡消费冷鲜家禽产品。通讯员 陈赛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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