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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首批总部企业认定进行公示

分别是报喜鸟、奥康、红蜻蜓

发布时间:2013-12-17 20:47:22 编辑:郑万云 字体:

  近日,我县对首批总部企业的认定进行了公示,此次公示的总部企业共三家,分别是浙江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企业要求在县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并实现统一核算,在县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20%;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含免抵额的调库数、不含海关税收,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对于中介组织、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证券、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总部可适当降低条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上市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房地产企业不纳入总部企业范畴。此次认定的三家企业中,浙江报喜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上市企业,直接可以认定为总部企业,而浙江红蜻蜓股份有限公司则符合总部企业的要求。

  据悉,这三家总部企业将公示7天,公示期满,报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由县政府统一授予证书。对于认定后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其在入库税收县级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度新增10%以上部分的70%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税收县级地方留成的50%。记者 李嫣 通讯员 谢伯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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