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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一起村委会贿选案

发布时间:2013-12-09 22:13:32 编辑:郑万云 字体:

  今年12月4日,因破坏选举秩序,岩头镇郑家庄村村民谷某某在乐清市白象镇被县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200元罚款,12月7日,岩头镇依据谷某某违法事实,在该村宣布其村委会主任当选无效。

  今年11月22日,我县村级组织换届办接到岩头镇郑家庄村村民实名举报,举报该村新任村委会主任谷某某涉嫌贿选,并提供了涉案物品中华香烟一条、王老吉一箱、青岛啤酒一箱。县换届办接到举报后,立即要求县公安部门介入核查。县公安部门接警后,迅速介入,立即就相关情况开展查核。通过调查核实,今年10月15日上午,谷某某伙同其妻弟周某某到温州市康宁医院找到该村选民郑某某,将上述涉案物品送给郑某某,要其在选举中按照谷某某的意图进行选举。通讯员 县换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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