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县委书记盛秋平在全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上强调,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把牢重点、注重方法,形成协同作战的换届合力,步入平稳有序的换届轨道,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为全面完成换届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永嘉县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宣传卡
候选人(自荐人)要符合“四要五不能五不宜”资格条件:
■“四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双强”能力要突出,坚持原则,关心群众疾苦,敢于担当,勇于攻坚破难;工作作风要民主,善于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团结和带领群众;年龄学历要合理,一般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新进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同时,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限期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
■“五不宜”即煽动群众闹事的、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不宜确定为村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严守村级组织换届 “十条禁令”纪律要求: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换届中要坚决抵制“九种贿选情形“:
(一)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二)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四)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五)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六)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七)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八)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九)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出现上述情形并经查核属实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
 十大案例
  在全市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之际,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披露了近年发生的十个反面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曝光和警示,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环境。
1.送烟拉票——送一包烟也是贿选
【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塘下镇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池甲、池乙为顺利通过群众信任度测评,给6名群众每人一包中华香烟。
【处理结果】塘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池甲、池乙的候选人资格,并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分析】村民间赠送一包香烟,在日常生活里十分平常,但是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候选人给群众送物品收买选票,就构成了违规行为,有失选举公平。
2.撕毁选票——故意破坏要受惩处
【案情简介】2011年,瑞安市某村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林某将30余张选票扔到了河里。
【处理结果】瑞安公安部门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撕毁选票的行为触犯了《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条。该条款规定,只要当事人有故意毁坏选票的行为,就有可能受到处罚,而撕毁选票的数量则可作为处罚的情节依据。
3.花钱买票——当选不成反被拘留
【案情简介】在文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候选人虞某因担心自己落选,先后到选民张某、胡某等家中,以每张选票100元的价格拉票贿选。
【处理结果】有关部门依法对虞某分别处以取消候选人资格和治安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例评析】在该案中,虞某拉票贿选,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破坏了选举公平。
4.送钱请吃——选举无效并受处分
【案情简介】2010年,瑞安市某镇启动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项某为了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通过亲友先后送钱给党员戴某甲的父亲5000元、党员黄某某3000元、戴某乙20000元。随后,项某又设酒席宴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
【查处结果】瑞安市某镇纪委决定对项某和参与贿选的有关人员,及收受行贿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并宣布选举无效。
【案例评析】项某依靠非法行为取得的选举结果并不牢靠,最终只能将自己的“书记梦”送上“不归路”。
5.集体行贿——一人落选全体曝光
【案情简介】2010年,苍南县某村四位候选人王某(举报人)、郑某、陈某和蔡某,分别利用所购买的墨鱼干、虾干、黄鱼干等海产品和中华香烟“疏通”相关党员或党员家属,以此拉票。事后,郑某、陈某和蔡某顺利当选了村支部委员,王某落选。
【处理结果】龙港镇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由镇纪委对四位候选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受贿党员清退相关财物,并作深刻检讨。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集体行贿案例。该案中有关候选人集体明目张胆地利用财物换取选票,其行为影响了党内选举的公信力,当受严惩。
6.恶意退场——“老赖”换来党纪处分
【案情简介】2008年,泰顺某村在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村支部书记沈某在到会人数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仅故意不主持会议,还无故带头退场,导致该村支部换届选举无法正常举行。
【处理结果】县纪委依据调查结果对沈某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案例分析】沈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但未带头遵守会议纪律,反而故意通过中途退场来阻碍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应该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7.威胁恐吓——错误地发泄不满情绪
【案情简介】2010年,洞头县某村支部书记周某,一周内多次收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电话和短信恐吓。对方威胁周某如果继续在村里任职的话,就将他及其儿子的手脚砍断。
【处理结果】当地派出所依情节对唐某、余某二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
【案例分析】依靠威胁恐吓等手段企图吓退候选人,扰乱了村级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得到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8.“团购”选票——集体贿选集体受罚
【案情简介】2008年,永嘉县某村进入换届选举阶段。以李甲、李乙、厉甲、厉乙、厉丙等五人为首的一方与村支书厉丁一方形成竞争对手。为在选举中胜出,李甲等五人组团给村里党员赠送钱物贿选拉票。最后,李甲、厉乙、厉丙当选村党支部委员。
【处理结果】县纪委宣布李甲、厉乙、厉丙当选无效,并对党员李甲、李乙、厉甲、厉乙、厉丙等五人处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分析】党员集体贿选,“组团”参选,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由于参与的候选人较多,其影响比一般的单独贿选行为更加恶劣。
9.干扰现场——无理吵闹被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瓯海区泽雅镇甲村村委会在乙村村委会办公楼(甲村村民大多数居住在乙村),依法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过程中,甲村村民胡某以选举投票必须在甲村进行为由,在现场无理吵闹,踩毁选举投票箱,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处理结果】区公安局根据事实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案例分析】该案为一起私自踩毁投票箱、哄闹选举现场、破坏选举秩序的突发事件。当地根据大多数村民的居住特点,选择选民集中地作为选举地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10.撕毁选民证——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案情简介】2011年,龙湾区某村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孟某恶意将工作人员手中的选民证抢走并撕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导致选民证无法分发到户。
【处理结果】龙湾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分析】无论选票还是选民证,都是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体现,而且选民证还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唯一凭证,任何人不得擅自毁坏和伪造。
 
 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1、问: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村级组织换届从今年9月份开始试点,11月份全面铺开,11月底完成党组织换届,1月底完成所有村级组织换届。县里确定大若岩镇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县级试点单位,其他各镇(街道)都要选择2个村作为本级试点单位先行试点,村数较多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要完成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四套班子的换届选举。通过换届,努力实现“一提升、三改善、六提高”的目标要求:“一提升”就是村级组织班子的整体活力得到提升;“三改善”就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风气、党群干群关系、村级组织班子服务能力得到改善;“六提高”就是村级组织班子一次选举成功率、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中的党员比例、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村级组织中的女性成员比例、大学生村官比例、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得到提高

2、问:对村级组织候选人(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有哪些限定?

答:按照省、市里要求,村级组织换届要旗帜鲜明地推选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新一届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要符合“四要五不能五不宜”的要求。“四要”即思想政治素质要好、“双强”能力要突出、工作作风要民主、年龄学历要合理;“五不能”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同时,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五不宜”即煽动群众闹事的、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等五类人员,列为不宜当选对象。

3、这次村级组织选举方式有什么不同?

答: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一原则,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选举方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中,在完善“两推一选”的基础上,重点把握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大会选举等环节。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中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工作,着重把握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村民代表推选、选举办法制定、选民登记、委托投票、流动票箱使用和选举大会组织等环节。要加强与其他村班子换届统筹,缩短换届工作时间,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要注意改进推选方式,鼓励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通过推选成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35%。在村经济合作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三分三改”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落实后选举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4、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选风选纪有哪些要求?

答:为切实维护好正常的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我们努力从三方面着手,强化正风肃纪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进一步明确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禁令”。选举前,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镇(街道)党(工)委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二是坚决防止和从严打击贿选行为。为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从试点开始就形成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省里专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着重列举了九种贿选情形,即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坚持“打早打狠、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切实维护选举秩序。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黑恶势力和宗族宗派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经发现,要迅速受理,深入核查;查实的行为要依法处理,严肃打击,查处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四是大力开展清风行动。通过开展以打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为整个换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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