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拨付黄田街道、桥下镇、县种子技术推广站等20个单位2012年度农技推广工作补助经费230万元。
通知规定,各镇(街道)、农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浙政办发〔2005〕31、32号、县政府永政发〔2008〕115号等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农技推广经费,统筹用于农技推广机构[含农业(畜牧、渔业)、林业、水利]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经费支出,切实保障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和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实施。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农技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农技推广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农技推广经费主要用于:农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的支出、农技推广项目建设管理等与农技推广工作密切相关的支出。禁止用于乡镇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支出。特约记者 周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