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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楠溪江风景区及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0-15 20:52:30 编辑:戴益洪 字体:
核心提示:为切实改善楠溪江环境卫生状况,推进“大生态旅游区”发展战略实施,我县近日正式出台《楠溪江风景区及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集中联合专项整治,将楠溪江风景区及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纳入网络化、经常化、制度化、长期规范化进行管理。

  为切实改善楠溪江环境卫生状况,推进“大生态旅游区”发展战略实施,我县近日正式出台《楠溪江风景区及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集中联合专项整治,将楠溪江风景区及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纳入网络化、经常化、制度化、长期规范化进行管理。

  据悉,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为: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内游览线路涉及的公路路面及两侧、楠溪江水面及江边滩林和旅游景区(点)、古村落、农家乐村、景区镇建成区等重点地段(区域)。重点突出清理楠溪江“三沿”地带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无主垃圾;整治楠溪江游人集中区域的“脏乱差”现象,及时做好自然灾害后楠溪江景区环境卫生的应急清理;加快污水处理池、排污管网等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禁养限养政策,抓好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的污染整治、达标排放工作,严控水污染;治理户外广告,搞好重要节假日旅游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快环卫队伍、环卫设施设备和环卫作业体系建设,建立“户集、村收、 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运行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还明确了各景区镇和相关县直部门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职责,收费景区(点)、风景区内的省县乡道路及两侧15米范围内和风景区内农村及其他地段(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分别由楠溪江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和属地镇政府负责实施。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景区镇提出楠溪江露天垃圾(渣土)的清运处理预算方案,工商部门主要配合支持景区工商户、摊贩环境卫生的监 督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工商户订立自律性的环卫公约。环保部门负责楠溪江两岸保洁工作的监督指导,农业部门负责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等。最终形成相关部门、景区镇齐抓共管,无缝对接,让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环卫作业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治理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从而彻底解决环境卫生难题。

  为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制度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还成立了楠溪江风景区及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旅游重点镇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在清扫保洁资金投入方面明确了与“千百工程”、楠溪江保洁、农家乐补助等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以发挥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相关单位工作的考绩内容,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和推进。 记者 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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