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文化楠溪   ->   文化钩沉   ->   永嘉文物   ->  正文
我县出台政策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来源:永嘉网 发布时间:2012-09-20 20:20:17 作者: 字体:

  为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县政府决定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历史文化村落规划编制、修缮维护、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善、文化挖掘和宣传教育。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实施办法(试行)》,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体现永嘉特色的重点古村落得到基本修复和有效保护,各级文保单位完好率达到100%,历史街区、名镇村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全县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体系。

  据悉,我县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县和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数量较多的历史文化村落,主要包括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等。为将历史文化村落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意见》明确,对列入历史文化村落的村庄,进行分类分级,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按照统筹兼顾、综合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古建筑保护与修缮,以及历史文化村落存有环境修复等,整体保护好丰富的古建筑遗存和古朴的村落风貌。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市县级历史文化名村及文保单位的重点保护工作,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村落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和市县级历史文化名村,并及时将历史文化村落中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优秀传统建(构)筑物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做到“符合一个、申报一个,符合一批,申报一批”。

  《意见》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资金投入。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古村落和文物修复保护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盘子,保障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异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饮用水、乡村文化中心、村庄整治、农村电气化、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历史文化村落环境改造建设中恢复水渠、古道、水塘、绿化、古墙寨所需用地,仍作为农用地处理。对保护区内农用地,保持农业功能,一般不再调整为建设用地。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扶持,研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减免相关费用,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在道路、消防、水电、地下管网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为加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应当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除县政府特别指定外,历史文化村落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村落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历史文化村落较多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当设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管理机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以维护历史文化村落传统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记者 邵建新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