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保障责任来看,主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保监会称,其中,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如果按保险利益是否确定分,则可以分为传统寿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传统寿险的保险利益事先确定。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但超出利益保证的收益则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收益保证,投资回报完全有赖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因此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最高。
保监会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用有风险保障、长期储蓄、财务规划和投资理财等。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
保监会称,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保监会还称,市民购买保险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
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
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