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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还一分钱也要全额罚息 银行:规则已告知

发布时间:2012-04-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字体:

  ◆观点

  修改《办法》是关键

  按照银行方的解释,全额计息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新认为,银行和消费者作为平等主体的市场交易双方,都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原则。银行全额罚息的做法,没有依据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市场原则来制定交易规范,是强势一方强加给没有话语权的消费者的,属于霸王条款。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乔认为,《办法》出台距今已十多年,期间,信用卡消费状况已经发生根本变化,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办法》进行修改,这是彻底清除银行全额罚息霸王条款的关键。另据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罗春透露,针对银行领域的霸王条款,该处已经整理形成了相关意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了报告。

  ●编后

  信用卡全额罚息制度是很无道理的。俗话说欠债还钱,我们也可以引申一下,欠多少债,也才能罚多少息。既然只欠11.59元的零头,岂能按照3111.59元的总数罚息。虽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上写了,但那不过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目的有二:一是用过度加大对消费者惩罚的办法,把银行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二是借此盘剥消费者,成为一种增加收入的新渠道。

  信用卡全额罚息是一个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该统一取消。3.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报告称,在全系统内展开自查清理乱收费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3月底前各银行统一公布所有收费项目细则。现在看来,全额罚息又成了“漏网之鱼”。期待有关部门能有所作为,网住这条为所欲为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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