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永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永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授权委托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瓯北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人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辖区内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二、受理事项: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许可
4.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5.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6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
7.人防专用设备监管。
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9.已批准缓建人防工程和缓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工程项目的后续处理。
10.与人防相关的地面建筑超建、违建工程项目处理。
11.与授权委托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2.代收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理所需材料。
三、受理时间:
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自2012年4月6日起开始办理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人防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履行监管职能。同时,永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办理相应手续。
四、受理地点:
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具体地址在原瓯北镇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577-66996505)
特此通告。
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