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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30 来源: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风行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聘请22名县级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与全县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为年满18周岁在我县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招聘充分考虑人员结构,应由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负责人、村(社区)干部、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二、聘请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政风行风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了解各部门行业工作职责范围,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具有奉献精神,能够保证履职工作时间。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摘抄、复印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有关的会议、监督检查和评议活动。

  3、可以进行明查暗访,有权要求被监督对象就有关政风行风问题做出说明。

  4、有权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投诉、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精神,对社会各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引导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广泛联系群众,及时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帮助全县各单位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4、按时参加县纠风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聘请程序

  1、申请报名:申请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形式,报名需填写永嘉县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表(可在永嘉网、楠溪江廉政网下载或直接到县纪委执法监察室领取),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底版,于2012年4月9 日至4 月16日(休息时间不接受报名)递交到永嘉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上塘镇繁华路1号3幢2楼)。除现场报名外,也可直接将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yjjwzfs@126.com,收到“邮件回复”即为申报成功。报名联系人王铁,联系电话67029188。

  2、考察审核。县纠风办将专门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最后报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选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政风行风监督员为义务聘用,无工资待遇,参加明查暗访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交通误餐补助。

  五、工作纪律

  1、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向参评单位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

  2、严禁接受参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3、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不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4、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县纠风办颁发的监督员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附:永嘉县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表

 

 

中共永嘉县纪委
永嘉县监察局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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