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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首例拆迁案原告方败诉

如遭拒不履行,有关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1-12-27 19:05:35 编辑:戴益洪 字体: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在旧房拆迁过程中由于违章建筑面积得不到所要求的“补偿”,县城上塘市民应某僵持两年时间不搬离拆迁地块一事有了结果。12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应某的违章建筑面积不予补偿,维持永嘉县住建局(原县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永房裁[2011]9号的裁决。应某如再拒不履行,指挥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县城上塘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城区房屋陈旧,卫生死角多,亟需拆迁改造。2009年10月份,县城建设指挥部领取了拆迁许可证,同年11月永建路北段A区拆迁工作开始。在80户私人住户和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大家都能以大局为重,在同年12月份开始签订协议、陆续搬迁出去,仅剩余4户拆迁疑难户提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补偿安置要求,在多方工作、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县城建设指挥部于2011年4月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 

  县房产管理局于2011年5月做出行政裁决,认为县城建设指挥部按照政策规定对应某补偿安置方案是合理的,而应某应当服从县城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应某提出违章建筑面积也要按合法房产补偿一说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应某对该行政裁决不服,于8月份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应某本人是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规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2月13日做出了以上判决。 

  县城建设指挥部黄国飞告诉记者,县城建设指挥部在实施旧城拆迁改造中坚决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而对于违章建筑,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永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永建路北段A区改造工程作为永嘉县首个旧城改造项目,对改善县城面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希望拆迁户能以大局为重,顺利加快县城旧城改造步伐,还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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