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县城是由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荣誉称号,其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县城创建的基本情况,特色指标反映县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县城整体形象。
主要工作是通过创建工作,建立“六大环境”,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