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生态县是由省政府命名表彰的荣誉称号,其考核包括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基本条件要求深入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达到优良以上。
主要工作是积极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推进电镀园区建设,切实改善和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到2011年,逐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系统,建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县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上塘、瓯北、桥头三镇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全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