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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森林县需要完成指标

发布时间:2010-11-30 来源: 字体:

  1.宣传工作到位,居民对创建省级森林县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支持率达到70%以上。

  2.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3.省级森林县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森林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4.建设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河流、城区(镇区)骨干道路等绿化率达到90%以上。

  5.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90%以上的居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规划区内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一定规模的片林或环城(镇)林带。

  6.近5年来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且有3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以上“绿化示范村”标准。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7.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镇)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

  8.森林功能有效发挥,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3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

  9.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3%以上。丘陵区森林覆盖率50%以上,平原区森林覆盖率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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