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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切入点  全力推进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永嘉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0-09-29 17:15:01 作者: 字体:

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切入点
全力推进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永嘉县总工会

     近年来,我县的工会工作在市总和中共永嘉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全县共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1042个,覆盖企业2694家,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队伍不断壮大,工会工作人员少的实际,工会经费收缴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因此,我们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积极探索工会经费收缴的新路子、新举措,在征得县委县府领导同意,多次与县工商局及个私协工委协商后,实现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继续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划拨,其中60%由县总工会返回给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大力宣传,努力为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营造有力的内外环境
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内容,工作难度大,而且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乡镇工委及基层工会、企业和委托双方都存在着不同的思想,对企业来说认为推行委托收缴必将足额收取工会经费,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对乡镇工委来说认为推行了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后,工作负担减轻了,又怕经济利益少了;对部分工会干部和个私协工委来说认为委托收缴工会经费毕竟是新生事物,社会认可度不高,企业认识不足,推行工作非常困难等。因此,要推行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首先必须要解决思想问题,只有统一思想,才能顺利推进这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思想发动和认识统一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我们先后多次向县委县府领导汇报,主动争取县委县府的重视和支持。指出实行工会经费委托收缴,是工会为解决经费“收缴难”而采取的积极有效的新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此后,县委县府领导高度重视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在进行委托收缴签字仪式上,副县长郑小小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从而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新格局。二是统一各级工会干部的思想。各级工会层层召开会议,要求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要充分认识委托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周密配合私协工委进行工会经费委托收缴。三是大力宣传,努力提高广大职工、企业主和社会各界对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的认识。我们紧紧抓住《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宣传贯彻的有利时机,采用报纸、电视、宣传车、简报、黑板报和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永嘉报上全文刊登了新《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印发简报6期,编制黑板报、墙报360多期刊,印发宣传资料7000多份,分发会议资料3000多份。通过宣传发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力促进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工会经费实行委托收缴,这是我县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而实行的新举措。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总工会、县工商局领导参加的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使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有了组织制度保证。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鉴于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及工商系统的干部职工工会业务不熟悉,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薄弱的实际,我们切实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制订《工会干部三年轮训规划》。去年,我们在省总干校举办了一期工会财务工作培训班。今年,在四海山庄和龙湾潭森林公园各举办了一期工会财务工作培训班。在瓯北、桥头、上塘举办了有关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的座谈会,广泛征询企业主对委托收缴工作和永嘉县贯彻《工会法》情况的批评和建议。通过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三是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了确保工会经费足额拨缴,进一步规范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对委托收缴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由县私协工委统一代收,国有企业由县总工会统一收缴。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返回难度大的实际,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实行按工资总额2%中的40%进行按实收取。对票据的管理,我们统一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并实行票据领用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我们还对工会经费收缴的时间、代收款的上介,欠缴、漏缴和拒缴工会经费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的规范有序运作。四是制订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年终考核,明确奖惩,形成完善的考核机制。
一年来,我县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会经费收入大幅上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进一步扩大。到目前止,全县共收缴工会经费204万元,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总额达61万元,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企业达1102家。通过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观念,有效地解决当前一些企业“缴费难”的问题,客观上帮助解决了工会工作人员少的现实困难,使工会集中精力履行维权职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关于工会经费委托收缴工作的几点体会
     在工会经费委托收缴过程中,我们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要尽快制订工会经费收缴的方式与程序。我们在委托收缴过程中,工作很被动,阻力很大。尽管工会经费收取是法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主认为在年检时收取工会经费是一种搭车收费,是一种行业不正之风,甚至个别企业主向领导和部门反映,认为这是在增加企业的负担,应予以纠正和取缔。我们也要求私协工委尽量不要在年检时收取工会经费,但全县这么多企业,挨家逐户去收取,在实际工作中难度也非常大,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更是难上加难。在向上级工会征询时,又没有准确的答复。因此,上级工会应对工会经费收取的方式和程序予以明确,使县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和掌握。同时,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部门的密切配合,在企业主上访或征询时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和答复。特别是碰到实际问题时,上级工会应主动下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共同促进委托收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切实解决“包税制”和税前列支的实际问题。目前我们说工会经费是税前列支,是国家给工会的特殊政策,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实行包税制度,即根据企业年销售额等指标来核定企业的年度纳税指标,这就直接影响到法定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政策的到位,而且实行包税制的企业为数也不少,这一状况使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政策陷入尴尬的境地。为此,一要商请地税机关或与其联合发文,将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纳入包税制之中,使税前列支政策真正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二要对包税制的企业说明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是法定的,即使企业实行包税制,工会经费仍然可依法列入包税制税额中进行冲抵的规定。
   (三)应将工资总额纳入统计范畴。目前,国家统计部门尚未将非公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纳入统计范围,因此,各级工会均无法掌握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而直接调查其工资总额又非常困难,使一些小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在实际操作中只能实行估计代收,无法按工资总额进行收缴。因此,上级工会要与统计部门协调,将工资总额纳入统计范围,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有根有据。并在这一制度尚未建立前,应依据企业总职工数,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进行工会经费的收缴。
   (四)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的征缴力度。工会经费依法拨缴虽然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目前各县(市)工会人员编制普遍偏紧,工会工作人员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经费的依法足额收缴。乡镇工委虽然在编制上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会干部,但说其专职,其实不专,几乎每位工委主席都承担着其他工作,工作重心还在乡镇,故要尽心尽责地搞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实际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建议在县级以上工会建立一支督查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执法稽查队伍,必须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拨缴工会经费进行日常性的督查;同时,每年请当地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等部门参加组成执行《工会法》检查团,重点对拖欠工会经费的企业进行依法整治,并在新闻媒体上爆光,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拨缴。

 


                                                                                                                                                                                             二OO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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