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其他   ->   专题文章   ->   专题发布   ->  正文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9 来源:永嘉县总工会 字体: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财政局,省各产业工会,省级各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应当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向工会组织拨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由财政负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足额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在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时,可对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已实行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地方,财政部门和总工会要对工会经费划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级工会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和本通知精神,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版权声明】:本平台所有原创作品版权归永嘉县融媒体中心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0577-67261234。若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将原创内容进行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