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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能
来源:永嘉县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0-09-29 09:24:13 作者: 字体: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县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上级工会的部署,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依照党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三)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四)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努力为职工服务。协助镇、乡和有关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做好工会主要负责人的协商推荐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七)根据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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