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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8 来源:永总工 字体:
各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工委:
  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县总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对象坚持“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为主,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优先”的原则,要照顾因工负伤、从事尘毒作业、即将退休的职工参加疗休养。先进人物3年内不重复安排,一般干部职工5年内不重复安排。单位参加疗休养名额控制职工总数的3%至5%内。具体对象由各基层工会征求党政同意后,由各基层工会统筹安排。
  二、疗休养报销依据
  职工疗休养的床位费、伙食补贴费、交通活动费按照浙总工字〔1997〕81号、浙财工字[1997]105号,温总工〔1998〕30号、温财工〔1998〕87号文件规定,休养人员的休养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疗休养线路及费用
  (一)山西、内蒙古单飞八日游。时间在7月中旬,暂定价3980元/人。
  (二)重庆、三峡双飞五日游。时间在6月下旬,暂定价3980元/人。
  (三)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时间在7月中旬、8月下旬,暂定价3580元/人。
  (四)长沙、张家界双飞五日游。时间在8月中旬,暂定价2980元/人。
  (五)西安、开封、洛阳双飞七日游。时间在7月上旬,暂定价3880元/人。
  (六)北京、承德双飞七日游。时间在7月上旬,暂定价3880元/人。
  (七)哈尔滨、长白山双飞八日游。时间在7月上旬,暂定价3980元/人。
  以上线路报价仅是暂定参考价,具体价格以组团旅游后温州市职工旅行社开具的正式休养发票为准
  四、疗休养要求
  (一)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胜任休养活动的干部职工。疗休养期间不得带家属、小孩或以疗休养名义探亲访友。
  (二)疗休养由县总工会统一组织安排安排,严禁单位擅自组团外出休养。休养线路、途径地点由县总工会统一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三)疗休养工作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安排,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县总工会。一经上报的休养人员的线路、时间原则上不得更改。临时更改造成损失的由休养人员或所在单位承担。
  (四)休养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前将休养人员的登记表上报县总工会(加盖行政和工会印章),并将休养款汇到县总工会账户(汇款户名:永嘉县总工会;开户行:永嘉县工商银行上塘支行;账号:1203285009064009674)。休养款未到账的,原则上不安排该单位的休养员外出休养。如有不详,请与县总工会联系,电话:67232197,67232912;机关网:665552。
  附件:休养员登记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职工疗休养   通知                         
抄送:市总工会、县委办、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永嘉县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休 养 员 登 记 表

身份证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现任 职务(级别)

 

联系

手机

 

 

休养

线路

 

休养

时间

 

 

 

工作简历

 

 

 

 

 

 

 

 

身份证

复印件

粘贴处

 

 

基层工

会审查

意见

 

 

 

单位党政意见

 

 

 

1、现任职务必须填写清楚,并注明级别,方便统一报批;

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粘贴,方便购买机票;

3、手机必须是本人,方便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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