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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10-10 08:50:54 编辑:永嘉网 字体:
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以下简称村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县管、乡选、村聘”的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桥下镇、山坑乡、溪口乡公开选聘村计生服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心为群众服务,道德品质良好,原则性强,坚持实事求是;

  (二)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掌握一定的人口计生知识,工作认真负责;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村,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一般为女性;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现为村计生服务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截止2009年9月30日);身体健康;

  (五)本人五年内无违法超生。

  二、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桥下镇、山坑乡、溪口乡计生办。

  3、报名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

  4、加分及材料:从事村计生服务员工作1年以上3年以下的加3分,从事村计生服务员工作3年及以上的加5分。获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的加2分,获市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工作先进荣誉的加3分,获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人口计生工作先进荣誉的加5分,此项不重复加分。加分材料(证明、文件、证件等)必须于报名日期截止前(2009年10月15日下午5:00)提供完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形式:采取个人自荐或村集体推荐等形式。报名人数与选用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或高于2:1,报名人数不足的,由考核认定竞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实行全县统一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统计业务、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利益导向等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于2009年10月19日上午(8:30-11:30)到乡镇计生办领取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加分)×50%](保留两位小数点),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最后一名如遇同分,一并进入。

  (四)公示及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以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含加分)高分者优先;考试成绩亦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分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办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村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确定选用的,由本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文予以确认。村两委应根据本乡镇确认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聘任。

  村计生服务员聘任期一般为三年一聘。不受村级换届影响,聘任期满,工作优良者可延续聘用,村计生服务员的最大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村级计生服务员待遇

  (一)政治待遇。对村计生服务员中的优秀分子,可积极推荐作为党员发展的培养对象或村“两委”的候选人,在基层的各类评优评先表彰中,村计生服务员应占一定比例。今后全县可根据乡镇计生线事业编制的需要,在优秀村计生服务员中公开录用(符合文化程度、年龄等条件)若干名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计生服务员必须连续三年工作考核达标及以上。

  (二)经济待遇。政府补贴标准: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每人300元/月,人口在500以上1000人以下的村每人400元/月,人口在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村每人500元/月,人口在1500以上的村每人600元/月。村配备2名计生服务员的按村平均人口数标准发放,大学生村官专职从事村计生服务员的按50%的基本补贴发放。基本补贴一般应按月发放(但被乡镇列为三色预警或月考核落后的村可以暂停发放),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村计生服务员的解聘、管理、考核和奖惩。

  (一)、建立村计生服务员例会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等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村计生服务员的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她们的工作。

  (二)、制定具体的工作实绩与报酬挂钩的办法,将计划生育常规工作中或委托村级计生服务员的事项,以工作绩效与报酬挂钩;将评比计划生育合格村与计生服务员的考核和选用挂钩,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对计生服务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发文)。

  1、对村计生服务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绩效、廉洁自律和自身形象等。依据考评结果,在村计划生育率连续三年没有被县规定的“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对个别村计生服务员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从2012年开始给予享受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对年度重点指标计划生育率、孕情排摸、“三查”服务、综合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随访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村计划生育率没有被县规定的“一票否决”前提下,各乡镇评出年度奖若干名(按总人数10%以内),个人各奖励3000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考核情况报县人口和计生局备案。乡镇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奖励。

  (四)、 聘用期满,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一般应给予续聘。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县级奖励的村计生服务员,可视情提高政府的补贴标准,考核不称职的一般应予解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的。

  (五)、对有以下行为或过失的村计生服务员,应提前予以解聘:

  1、本人或子女及本人的兄弟姐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违法超生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处于乡镇落后位置的;

  3、因主观原因没有准确掌握育龄群众的婚、孕、育和节育情况,造成漏报、错报或瞒报、虚报,导致统计误差率不达标的;

  4、计划生育台帐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5、连续两年未参加或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

  6、不配合乡镇、村干部开展计生工作,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7、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8、在考评中,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不称职或受到“告诫”的。

  应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与当地乡镇联系。

桥下镇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山坑乡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溪口乡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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