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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向明辞去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4-09-15 16:47:18 编辑:永嘉网 字体: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向明辞去
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4年 9 月14 日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郑向明本人的辞职要求,经审议,决定接受郑向明辞去永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永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
                 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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