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土让字[2004]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北镇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位于瓯北镇浦一村,104国道北侧,瓯北汽车城西侧,瓯北货运中心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地块面积:地块总面积10126.74m2,其中挂牌出让7586.74m2,临104国道北侧进深40m,面积为2540m2的土地由中标企业带征。
3、用地性质:商业工业综合用地(仅限于汽车销售、维修)。
4、出让年限:50年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面积为7159.68m2(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766m2,商业用房占地面积≤3212m2),容积率为0.71,建筑密度为53.3%,绿化率为10%,其它指标以规划建设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为准。
三、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企业法人。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挂牌期限:2004年4月8日—2004年4月21日
2、挂牌报价地点: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3、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五、挂牌起始价、加价办法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1185万元人民币(包括市政配套设施费),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必须是十万元或十万元的整数倍。本次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报价方式。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应于2004年4月8日至 2004年4月21日下午四时前(节假日除外),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我局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准予办理挂牌登记并领取相关资料,同时交纳挂牌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人民币。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应交税费后将抵作地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嘉县支行
户 名: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专户
帐 号:1203285039200044338
七、挂牌竞得人的确定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地块进行一次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在确认书签订之日起45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和其他有关税费,否则,解除确认书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挂牌出让单位及地址 出让单位: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7-67258581
特此公告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