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土让字[200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乌牛镇祥池村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概况:
1、出让地块的位置:出让地块位于乌牛镇祥池村,原乌牛镇皮服城农贸市场用地。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理想。
2、出让地块面积3671.18平方米计5.507亩。
3、用地功能:商业、住宅。
4、出让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筑面积5976.7平方米其中A幢建筑面积为1039.7平方米、B幢2160.9平方米、C幢2776.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36.17平方米,容积率1.63,建筑密度36.4%,建筑层次四至五层,绿地率25.6%,总户数44户详细经济技术指标请参阅报名处规划方案图。
三、出让方式、时间及地点:
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于2004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拍卖会场设在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十楼会议室。
四、出让地块的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四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五、起拍价、竞价方法及政府相关税、费:
该地块起拍价为260万元,竞价方法采用现场增价方式。受让人需另交2.3万元/亩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费、出让金总额3%的契税、出让金总额0.25%土地交易费及向浙江省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缴纳出让金总额1%的拍卖佣金,人防建设费按政府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需在2004年1月8日至2004年1月13日下午4时前到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单位需在2004年1月13日前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后,方能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受让人竞买保证金扣除相关税、费后转为出让金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原报名处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付款方式:
竞买人竞得该幅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须当场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确认书签订之日起45天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使用权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处置。
九、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有关拍卖文件可于报名登记时间内向报名处索取。永嘉县国土资源局认为需要对拍卖相关事项作出修改、补充的,将以书面形式或者在拍卖会上告知竞买人,不作另行通知。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57767258581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