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土让字(2003)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将枫林镇兆潭村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出让地块位于枫林镇兆潭村,四至如下:东:道路 南:道路与竹林 西:绿化带与楠溪江 北:道路详见征地图)。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理想。
二、让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该地块总征地面积约8203平方米,出让土地面积815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9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97.2平方米,建筑密度15.9%,容积率0.318,绿地率48.4%,建筑限高10.5米。
三、出让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年限:
该出让地块用地性质为旅游用地,出让年限四十年。受让方应自行委托持证部门设计施工图设计费自负建造。
四、出让地块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均可受让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组建旅游经营企业进行项目建设经营。
五、出让地块的方式、时间、地点:
出让地块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挂牌时间定为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八时至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正,挂牌地点设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六、挂牌出让的起始价及政府有关规费:
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62.5万元不包括市政设施配套费和旅游资源维护费,中标人中标后须交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费2.3万元/亩、出让总金额0.25%的土地交易费、及向财政部门交纳出让金额3%的契税。
七、出让地块程序:
1、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从2003年9月15日至2003年9月25日下午4时整。
2、凡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请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带有效证件到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领取报价单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伍仟元为单位在挂牌起始价上递增。直到挂牌截止日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出让成交确定书》。
3、竞投土地保证金:凡有意受让该幅地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竞投土地保证金叁拾万元。中标后可将此款抵充出让金,未中标者在挂牌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者,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4、付款方式:出让金包括竞投保证金用现金或限额支票支付。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永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45天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如果不按期缴纳,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5、开户银行:永嘉县工商银行
帐号:1203285039200044338
6、报名地点:永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67258581
特此公告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